劳动工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开始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0〕41号)和2021年浙江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的有关要求,海曙区统计局将于近期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海曙区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将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从6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
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从全区劳动工资统计季度报表单位中选取部分检查对象;
二是对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数据质量存疑、数据波动明显的单位(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一是依法统计。主要包括是否按制度规定及要求独立、真实报送相关统计资料,是否自觉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等。
二是数据质量。重点检查指标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等。重点检查单位(企业)填报的数据是否有填报依据,是否多报漏报,上年同期数是否正确等。
1.检查准备。检查组提前告知抽中的单位(企业),确保检查时单位(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以及统计人员在场,准备好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名册等相关材料。
2.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单位(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现场进行逐一比对、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测算及记录工作等,包括:
(1)检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有无固定的统计负责人员,是否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是否独立、规范上报。
(2)检查单位(企业)统计报表填报情况,查看会计凭证或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现场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实际情况。
(3)检查其从业人员及工资统计口径、方法等是否准确,对工资发放清单中存疑项目逐项查验,并计算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数。
3.检查结果确认及反馈。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填写《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由单位(企业)统计负责人或填表人签字确认。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统计法》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
统计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统计执法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皮夹为横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上部镂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中间镂刻国徽图案、底部镂刻“统计执法证”字样。统计执法证内卡左侧为防伪塑封卡,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字样和执法证号、持证人姓名、性别、照片、所在单位、发证机关、有效期限以及国家统计局印章,右侧为纸质卡片,标明执法人员职责、权限和监督电话。
作者:邬吉丰
一审:邬吉丰;二审:王渊
终审:许泓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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